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相關規范 技術難點問題解答
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
1、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套地埋式鋼板消防水池、鋼板消防泵房,問:1)能否使用? 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?2)如能使用,設計深度如何要求?僅在總圖上標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、技術參數等,未提供具體圖紙,是否滿足審查深度?3)按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974-2014 第 8.1.6.3 條,消防泵房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, 而地埋式消防泵站無疏散門,僅有出入人孔,是否可行?
答: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:改造工程;丁、戊類廠房及僅設消火栓系統的丙類廠房;新建多層建筑中(不含廠房、庫房)無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 30L/s 的工程。
采用地埋式箱泵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應在室外獨立設置;
2)消防水池與泵房(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、水箱內拉桿/撐桿連接方式;泵房內鋼結構的規格、采用螺栓拼裝方式及熱鍍鋅防腐層嚴禁損壞的工藝; 消防水泵、穩壓裝置的性能要求等)、智能控制系統、檢修樓梯等應符合《裝配式水箱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技術規程》T/CECS623-2019 的相關規定;
3)應設對講電話、應急照明等設施,并應符合消防規范相關要求;
4)應根據地基承載力、地面荷載和地下水位高度進行結構驗算;
5)設計深度應符合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》;
6)建設、監理等單位應對地埋式箱泵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的原材料、裝配方式及施工等過程進行監管;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《裝配式水箱一體化消防給水泵站技術規程》T/CECS623-2019 的要求進行施工。確保消防設施工程質量。
2、“有效容積大于 1000m3 的消防水池應分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",“獨立"應如何把握?是否只需有獨立的隔墻就可以,還是隔墻之間應滿足間距要求,此間距應是多少?
答:消防水池獨立使用應能滿足一個消防水池檢修,另外一個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。兩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墻,分隔墻之間距離需滿足施工要求。
3、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,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/s,設置室外消防水池,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護半徑內。設計方案:不設臨時高壓室外消防給水系統, 僅設消防水池取水口,取水口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。取水口周邊的場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車停放滅火。這樣的做法可以嗎?
答: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護范圍內,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 40m,且取水口數量滿足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要求時(當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圍場地能滿足 2 臺消防車取水時,可按 2 個室外消火栓 30L/s 計算),該建筑可不設室外消火栓泵。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離大于 40m,可由市政自來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護,引入管可以是二路,也可以是一路。
4、當消防水池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時,若消防水池分為獨立兩格,且兩格水池在泵房內側設有連通管(且連通管徑滿足流量要求),是否還需要按每格水池獨立設取水口?消防車取水口個數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計算?
答:每格消防水池需獨立設取水口,且應根據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計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數量,取水口數量應與場地可停放的消防車數量匹配。